问题 | 亲子鉴定拒绝方如何解决? |
释义 | 对方拒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可判决拒绝鉴定方承担败诉责任,并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方的主张成立。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如果一方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提供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鉴定,法院可认定否认方的主张成立。同样,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方也适用此规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是不公开的,可作为上诉依据;司法亲子鉴定需提供有效证件,可用于司法用途和法庭呈堂证供。 法律分析 一、对方拒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 1、对方拒做亲子鉴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判决拒绝亲子鉴定方承担败诉责任,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做亲子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是不公开的,只是让鉴定委托人自己知道结果。你有权选择不出示任何证件的。你可以自己取样后送到鉴定中心,也可以直接到鉴定中心由工作人员取样,这个是个人鉴定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上诉的依据,但是不能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2、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单亲鉴定必须鉴定委托人父、孩子二方同意,(双亲鉴定则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同时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由鉴定中心员工现场取样,有鉴定中心律师现场作证并开具证明。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当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对于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只需提供个人取样或由鉴定中心取样,结果可作为上诉依据。而司法亲子鉴定则需要鉴定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一同到场,提供有效证件并由鉴定中心律师作证。鉴定结果可用于司法用途和法庭呈堂证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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