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辞职扣除生活费和伙食费合法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也可以解除。个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情况,劳动者可立即离职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赔偿;2、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且无38条情况,劳动者需承担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3、依法提前通知离职,用人单位需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是否可以扣除生活费和伙食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离职后是否可以扣除生活费和伙食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雇主不能随意扣除员工的生活费和伙食费,因为这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违约行为,雇主可能有权扣除相应费用。此外,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已经享受了相关福利,雇主也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扣除相应费用。总之,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是否可以扣除生活费和伙食费。建议双方在解决争议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若存在相关违约情况,员工可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若未提前通知或无违约情况,员工直接离职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可要求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关于是否可以扣除生活费和伙食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三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十二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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