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出让和土地转让二者的区别是:出让主体为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主体为国有土地使用者;出让为他物权设定,转让为他物权转移;出让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须经申请、审批、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出让为一级市场,转让为二级市场;出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税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