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员在北京交社保到退休后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首先需要同时满足四个办理条件,确定满足条件后准备所需的办理材料,用人单位及职工提前三个月向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科)提出退休申请。 一、办理条件 1.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医疗保险女职工累计缴满20年,男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 3.4050前在京参保(女40周岁,男50周岁,简称“4050”) 4.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以上 需注意的是,以上四个条件需同时满足后外埠人员才可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二、办理步骤 1、用人单位及职工提前三个月向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科)提出退休申请。 2、提供以下材料: (1)外埠职工本人书面退休申请及结论领取授权书; (2)外埠职工本人户籍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外埠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首页、骑缝处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5)用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均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6)《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提交以上手续,等社保部门稽查即可 三、办理退休程序要点 1、外埠职工在京办理退休审批时限一般为1-3个月。 2、北京地区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及外埠职工提交退休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向外埠职工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事档案所在地(户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送达《协查函》,要求相关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有关外埠职工退休待遇领取、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数据和意见; (2)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相关协查复函后,对存在视同缴费年限且初步符合退休审批条件的,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将外埠职工相关退休材料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3)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的,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准予退休书面决定。 最后说一下关于档案问题,很多人在北京很多年但并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里或者从来就没有档案,那还能办理退休吗? 其实,无论是否有档案,养老保险只要缴纳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的。档案固然重要,涉及参保人的身份判定,尤其是从事特殊岗位或者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若没有档案这些情况是很难判定的。当然普工员工,不涉及这些问题档案就没那么重要了,会根据本人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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