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含义: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2、用途:民事诉讼文书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凭借。 3、种类: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三)管辖文书(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六)开庭审理文书(七)一审裁判文书(八)第二审程序文书(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十)督促程序文书(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