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释义 |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有: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一、土地性质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有哪些 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 二、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成立吗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对于不动产抵押,原则上采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来说,则采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来说,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成立,但抵押权并未设立。 三、土地闲置税怎么计算 对于土地闲置时间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进行收回或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不到两年的,开发商需要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闲置土地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超过的使用权,有权力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发时间满一年没有进行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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