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后需要公开判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规定: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为有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有的涉及尖端科学技术和专业秘密,一旦公开审理,可能导致失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些案件的案情,涉及公民个人的隐私,为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给个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公开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