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死亡宣告的撤销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的死亡宣告的撤销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二、公民宣告死亡的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表现在:宣告死亡结束了该公民以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活动中心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1、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 2、与该公民人身有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结,如原有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其配可以再婚,受法律的保护;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没有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按照规定,其遗产应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3、清理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债权债务。该公民的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用该公民的遗产支付该公民所欠的债务。同时,继承人也同样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实践中应当注意,宣告死亡是对公民死亡的一种推定,与自然死亡毕竟不同。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他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仍可在那里进行民事活动,因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人身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也正因为如此,被宣告死亡的公民有重新出现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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