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预定有法律效应吗 |
释义 | 口头预定没有法律效应。 在中国法律中,任何涉及到权利义务的事项都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协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口头预定不具备书面合同的要素,因此无法作为法律依据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即使双方已经就某事项达成了口头协议,但是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作为支撑,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难以证明协议内容和履行情况,也就无法依法维权。 口头预定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应,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具有法律效应: 1、约定具体内容:当双方对具体的事项达成一致、约定明确,同时双方都认可并遵守预定内容时,口头预定可以具有法律效应; 2、约定要素齐全:当双方在口头预定时,约定了合同要素中的主要条款,如价格、数量、品质、交货期限等,同时双方都认可并遵守预定内容时,口头预定可以具有法律效应; 3、双方行为表现:当双方在口头预定后,一方或双方已经开始履行相关义务,如支付定金、提供服务、配送货物等,说明双方已经认可并遵守预定内容,此时口头预定也可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综上所述,口头预定通常存在证据难以确定的问题,因此建议在重要的商务活动中,应当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和确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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