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签合同的订金收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有签合同的定金收据一般而言是有效的。定金合同自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有定金收据的,则定金合同已成立,只有当事人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才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一、买房交了定金能不能退 买房交了定金,如果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可以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教育机构交了定金不退怎么处理 是可以退的。只要他在签合同前告诉你定金不能退,都是可以退的。当事人交付定金。但是如果要具备'定金罚则'的作用,必须要明确有的约定,即在签订定金合同及当事人缴纳定金之前,合同相对方必须明确说明或者在合同中以显著的方式提醒当事人,若当事人拒绝履行本合同,该笔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同时约定,若相对方拒绝履行合同,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在这样的条件下,当事人还愿意支付定金,才起到定金罚则作用。第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同时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必须以当事人交付定金为要件。 三、怎么把买车定金要回来 把买车定金要回来,需要视情况而定: 1、需要找到售车人违反定金合约的证据; 2、根据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内容,无权取回定金; 3、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内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因发生不能预见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定金接收方返还定金。 一、定金的法律效力如下: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二、定金的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必须订立合同且采取书面形式; 2、定金的约定必须是在主合同有效成立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3、定金的给付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总数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价款总额的20%; 4、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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