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痕迹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的取证及事故前期工作程序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到达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拍摄、收集证据的过程。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现场查勘方法有: (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⑵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二、证据类型是指什么 证据类型是指表达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种类型,即: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公安司法机关就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有关案件的调查、检察和法官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轻罪的辩护; 6、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在鉴定案件中的特殊问题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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