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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中心拘留期间正常死亡的最新赔偿标准是多少?
释义
    拘留所在押人员死亡赔偿标准如下:因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致死而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应适用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规定予以审理。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承担责任仍然需要看看守所是否履行了及时、积极的就医义务,如果已履行且无过错,也是无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反之,看守所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哺乳期后监视居住是否回到拘留中心?
    哺乳期犯罪应当对于涉嫌犯罪的哺乳期妇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待服刑条件满足之后再移至监狱继续执行刑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在盗窃被关拘留中心能保护吗?
    因涉嫌盗窃罪被拘留的,可以释放的条件包括:讯问后发现不应当拘留的、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符合逮捕条件但应当对其适用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涉嫌诈骗现在被拘留在拘留中心,家人能做些什么来帮助他吗?
    涉嫌诈骗家属应该在知道后报警;如果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帮其聘请律师。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拘留中心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规定有哪些
    办理取保候审的刑事拘留条件有:1、可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理,怀孕或哺乳婴儿;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拘留中心呆了六个月,通知家人到拘留中心门口等,还说要带衣服,是不是把人放出来了?
    法律分析:拘留期满后,拘留所直接放人,不需要什么手续,行政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不再另外通知,行为人家属可以直接到拘留所接人。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行为人在被拘留期间,如果还有其它违法犯罪,需要转为刑事或者劳动教养,应该及时通知家属。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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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