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与客体 |
释义 |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此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一、暴力取证罪怎么构成的?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如何确定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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