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会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不属于政府机构,不归具体哪个部门分管。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