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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交强险互赔规定是怎么样的?
释义
    交通事故交强险互赔规定是指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各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可互相赔付。双方车主需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快速处理规定通知交警或自行协商处理。符合互碰自赔条件的,凭交警认定书或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赔付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遵守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如需自行协商处理,需填写详细的协议书。交强险赔付需在保险范围内进行。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互赔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交强险互赔规定是各自在保险范围之内来进行赔付。互碰互赔一般指互碰自赔。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具体过程:
    1、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二、交强险赔付的规定是什么?
    1、及时报案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请注意:
    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
    应由交通警察处理的要向交通警察报案;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1)《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格式为准。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2)可以通过风挡玻璃右上角黏贴的“强制保险标志”查看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以及保险有效期。
    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那么是涉及到赔偿方面的一些问题的,因为交强险是属于强制类型的保险,所以双方都是有这样的一种交强险可以予以赔付的,这中间就会涉及到互相赔付的问题了。但是不管怎么样,肯定是需要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赔付的。
    结语
    交通事故交强险互赔规定是指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付,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事故发生后,各方车主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快速处理。符合互碰自赔的情况下,凭交警认定书或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是有限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可以依法享受到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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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