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投买交强险的主体,即投保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义务人不投保交强险一导致受害的第三人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因此应由其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现行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一般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害赔偿限额20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