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民事诉讼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属于正常现象,发生这种情况需要各自准备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言辞,任何人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会采信辩解。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