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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意思
释义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意思
    1、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2、构成要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3、适用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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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1: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