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2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