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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预备是什么样的
释义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案例】2018年12月21日,被告人潘某因感情问题对被害人邱某(系潘某男友)产生不满,为泄愤,潘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结识被告人张某某,双方谈妥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由张某某召集人手对邱某实施伤害,并要求致使邱某某达到终身残疾程度。嗣后,潘某向张某某先行支付路费人民币1300余元,张某某则纠集了被告人魏某、同案关系人李某、余某(李、余二人另案处理)先后抵沪。12月26日,被告人张某某、魏某根据潘某提供的地址至邱某居住的某别墅小区进行实地踩点,并用手机拍摄邱某汽车的照片传输给潘某,获得确认。同月27日,经人举报,公安机关抓获张某某、魏某,被告人潘某接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三人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解析】本案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可以适用犯罪预备从轻、减轻的相关规定。《刑法》对犯罪预备行为以不惩罚为原则,惩罚为例外,体现了保障人权的要求。但为了更加全面地保护法益,合理体现《刑法》的指引、评价的社会作用,对严重犯罪的预备犯仍然应当予以处罚。本案的犯罪形态虽然是犯罪预备,但综合考量犯罪预期结果和雇凶伤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刑罚处罚,并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一、玩耍中泄愤逞强杀人
    【基本案情】2013年11月12日,某学校课间休息期间,学生卢某(男,14岁)在与同年级学生邓某(本案死者,男,殁年14岁)等人,将书卷成筒状互相击打玩耍中,卢某被人打中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冲向对方人群并捅刺,刺中邓某左胸部。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改判卢某有期徒刑8年。
    【典型意义】卢某为泄愤逞强,刺伤被害人,主观恶性较小,但犯罪后果严重。我国法律不仅惩罚犯罪,保护受害人,为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设置了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相关规定。
    【基本案情】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回某(14岁)对同学杨某(本案被害人,15岁)心生不满,邀约张某(15岁)、晏某(15岁)收拾杨某。当日,回某等人在校园内踢伤杨某后,张某用跳刀刺向杨某左胸部。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分别判处回某、晏某、史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经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有期徒刑10年。
    【典型意义】本案被害人年仅15岁,他的离去使他的父母失去独生子女,社会危害后果严重。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有期徒刑10年,具有更好的社会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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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