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对公共交通运营车辆,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确有困难的,可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法律依据: 《天津市实施办法》 第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五条 除前条规定的免税车船外,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对公共交通运营车辆,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确有困难的,可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具体规定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