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存在以下关系:附带关系,解决行政争议成为部分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先后关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行政争议的先决性或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问题,等待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参照关系,不服行政违法侵权行为提起的赔偿诉讼既有行政诉讼的特点,也兼具民事诉讼的特点;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