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赔付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赔偿损失赔偿限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一、交强险赔偿标准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二、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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