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慢性病需要的材料有: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 4、检查治疗报告单; 5、近期一寸照片等申报材料。 将上述材料和《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审批表》提交镇合管站,镇合管站受理、初审、按申报病种分类整理汇总后上报县合管中心。 慢性病治疗需要花费巨大财力,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医疗保险等医保都开辟了慢性病报销通道。消费者只需要先申请慢性病,再凭借慢性病就诊证申请补偿待遇即可。 有的地方也采取提供相关诊断证明、病历上的购药记录或者相关手术或检查的报告也能申请。不知道自己所在地方具体是哪些申请条件的患者可以上当地人保局网站查询,或者直接去劳动保障部门的窗口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