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密期限的长短都有哪些 |
释义 | 保密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由以下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也是区分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主要标准;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它表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必须在履行定密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秘密;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人员知悉”是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它表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只有在具有可保性,即在一定时间内能够有效控制知悉范围的,才能确定为国家秘密。国家秘密三个基本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是指根据国家秘密的含义,对国家秘密产生领域和对象范围的原则界定。保密法第九条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界定为“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该范围涵盖7个方面的内容: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一、保密法律义务主体包括 我国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六种:(一)国家机关。国家秘密主要产生于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之中,保密法律关系的最重要主体。(二)武装力量。武装力量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武装力量活动中产生的许多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三)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作为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秘密事项,形成了国家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保密法律关系。二是科研机构或人员的科研项目,符合国家秘密构成条件被确定为国家秘密,需要推广应用,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科学技术成果与应用成果的双方,就形成了保密法律关系。(四)政党、社会团体。政党活动中形成的符合国家秘密基本条件的党务工作秘密,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各政党组织是我国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社会团体是联系执政党和政府与社会各方的重要桥梁,经常参与国家重要事务,形成或涉及一些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也是我国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五)公民。我国宪法和保密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保密义务,这就决定了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或与其他机关单位之间也会产生保密法律关系,成为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六)境外的组织和公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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