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2.预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正式受理: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4.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5.发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出证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文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审批单位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发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出证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