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开庭原告注意怎么说话 |
释义 | 抚养费开庭原告可参照以下注意说话: 1、清楚提出自身诉求,比如: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物价高、费用多,抚养费不足以孩子的生活,要求增加。确保孩子的成长。 2、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3、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 2、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 3、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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