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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未动工,如何进行索赔?
释义
    工程未动工可要求赔偿,施工人需修理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可要求赔偿损失。发包人未提供材料等,承包人可顺延工期并要求赔偿。工程中途停建由发包人原因导致,应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施工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修理或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工程一直未动工怎样索赔
    工程一直未动工属于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施工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工程一直未动工的情况,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等损失。而施工人在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义务范围内履行,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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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