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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怎么提?
释义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的条件如下: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
    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
    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
    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提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而未参加诉讼活动;其次,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存在错误,最后,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的错误内容,损害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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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