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申请书上第三人如何写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与仲裁活动。例如,被新用人单位招聘的劳动者可以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三人。同时,如果原用人单位以新用人单位侵权为由起诉,劳动者也可以成为第三人。如果原用人单位以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起诉,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被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分析 1、第三人指的是和纠纷有利害关系,但不是直接参与人的; 2、比如: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申请书中第三人的信息填写要点 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填写第三人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首先,确认第三人的身份和关系,包括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其次,提供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以支持第三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此外,确保在申请书中清楚说明第三人的诉求和要求,例如请求作为证人出庭或提供相关文件。最后,注意申请书的格式和要求,确保填写准确、清晰、完整。正确填写第三人信息将有助于确保劳动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第三人是指与纠纷有利害关系但非直接参与人的一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当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时,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将新的用人单位列为第三人。同时,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也可以将劳动者列为第三人。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填写第三人信息时,应准确、清晰地提供其身份、关系、相关事实和证据,并明确表达其诉求和要求。正确处理第三人的地位和作用将有助于保障劳动争议的公正处理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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