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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申请书是否需要第三人签字?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旨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参与人作出规定,包括当事人、第三人和代理人。该法补充了新的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动争议中的地位,并规定了与劳动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与仲裁活动。此外,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也在法中得到了规定。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先置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为简化,只需提交材料并参加庭审,等待裁决书即可。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归纳和总结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基本与现行规定一致,但在个别方面补充了新的规定:
    1、规定了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同时补充规定了新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规定了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规定了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法定代理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3)指定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在我国,劳动者通过官方部门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且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先置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而言,仲裁程序已经比较精简了,它只需要纠纷当事人去相应的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并按规定参加庭审,然后等裁决书即可。
    结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修订对劳动争议仲裁参与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明确了当事人、第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和权益。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使其更加简洁高效。相对于劳动诉讼程序而言,劳动仲裁作为先置程序,为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只需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庭审,并等待裁决书的发放。这一法律修订进一步促进了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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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