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吗? |
释义 | 第三人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 申请仲裁的程序如下: 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开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组庭阶段: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选择仲裁员,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发出组庭通知; 3、庭审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双方庭审日期; 4、仲裁庭在裁决阶段明确调查争议事实,宣布闭庭后,应当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根据评议中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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