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监护权在男方,女方私自帮孩子带走,未经我允许怎么处理 |
释义 | 离婚后一方私自带走孩子的,当事人可自行就子女抚养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以保护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和未成年子女教育权、抚养权为原则,判决私自带走孩子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的监护权在男方,女方照顾孩子,现在离婚的监护权在男方,女方照顾孩子,现在女方不想照顾女方可以直接离开 法律分析: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也对有孩子具有监护权,监护权不应夫妻双方离婚而消失。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要从孩子的需求和父母的各方面条件出发,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等,都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调解离婚,抚养权在女方,孩子在男方家里暂时抚养,男方私自把孩子藏起来,女方能不能直接把孩子带走? 法律分析: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2、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好,前妻未经监护人同意带走孩子该怎么办? 无监护权一方将儿童带走处理如下:1、离婚后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违法的,对孩子也是不利的。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把孩子带回来;2、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的子女抚养权协议的,需要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女方可以把孩子带走再起诉男方要回抚养权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要回来的,可以先和双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不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前怀孕的孩子在女方家里,男方要带孩子去看奶奶女方不让带走怎么办 如果是协议离婚,女方应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在法院判决后如男方仍不配合,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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