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护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按照法定程序对对方的监护人的资格进行撤销。法院通过诉讼方式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后,应依法为被监护人另行确定监护人。原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应对其不照顾孩子的行为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