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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婚前房产,协议离婚房子归女儿,还能要回吗?
释义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如果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约定都将房屋留给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对于子女的赠与,是不能要回来的。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子女的各人财产,与赠与人无关。如果是子女未成年,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对于能否在婚姻案件中使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任意撤销权,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认为《离婚协议》是自然人之间所达成的合同,当然适用于赠与合同。房屋未过户,可以行使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任意撤销权。第二种观点正好相反,《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因夫妻间人身关系的解除导致财产的处分,应优先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不能简单适用合同编相关法律规定。
    安嘉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不仅解决财产问题,更主要的是解除人身关系。其所强调的是夫妻在离婚这个特定的时间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的一揽子的约定。且双方签订时念及子女的利益,双方也会作出一定的妥协。此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必会违背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往往会侵犯到孩子的既得利益。因此,是不能随意撤销要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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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