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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检索平台有哪些
释义
    不管是打算自己申请专利还是使用其他人已经注册好的专利,都需要提前在检索平台对专利的相关信息进行一个系统的检索。如果已经有其他人注册了相关的专利,那么自己就不用付出努力去申请注册了,毕竟同类型或者是差不多的专利,只允许注册一个。所以如果检索到有类似的产品已经申请过专利,那么自己即便是提交了相关的资料,审核也不会通过。还有如果打算使用其他人的专利技术,那么也要在检索平台上进行检索,知道基本的信息以后,确认是自己需要使用的专利信息,然后就可以跟相关的专利所有人联系,协商使用的细节以及支付相关的产权使用费。
    一、专利信息查询网:在检索的时候,很多人还是习惯性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检索,既然是专利信息的检索,那么官方检索平台肯定是直接登录专利信息网站,然后在网站上进行检索。不过在检索的时候,需要注册成为会员才可以提供检索服务。详情可以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网址:http://cpquery.cnipa.gov.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的专利保护工作,可以在搜索引擎搜【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直接登录网址:http://www.cnipa.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点击“专利检索”,可以进行专利检索。注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也需要注册才能够使用。
    三、知网:知网是集期刊杂志、博士硕士论文、专利、海外文献等为一体的网络平台。点击搜索【中国知网】,网址:https://www.cnki.net/。选择专利,即可进行跟该项专利有关的文献标准等各种信息的检索。
    法律依据: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定义)、第二十条第一款(保密审查规定)、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三条(外观设计的不与在先设计及在先权利相冲突)、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的要求)、第四款(权利要求书的要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外观设计图片照片的要求)、第三十三条(修改不得超范围)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独权的要求)、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分案不超原申请范围)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不重复授权,先申请原则)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简要总结:
    专利检索平台有哪些?一、专利信息查询网,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三、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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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