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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有精神病史女方能起诉离婚吗
释义
    女方离婚相关规定和程序包括:女方有精神病史仍可起诉离婚,通常由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女方的配偶在离婚诉讼中可能担任不利角色,应变更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如果女方在结婚期间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病情稳定、能辨认婚姻有关事务并作出真实表示,则可以离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公证员会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并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问题,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这份笔录和公证书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对于与当事
    法律分析
    一、女方有精神病史,根据法律规定,女方仍然可以起诉离婚。且一般情况下,女方精神病需要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其监护人的确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按顺序承担,由于是离婚诉讼,女方的配偶担任监护人对其不利,应当变更第二顺序的监护人。
    二、结婚后得精神分裂能离婚吗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如果婚前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登记结婚期间,如果女方的病情稳定,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能良好地辨认婚姻有关事务的权利和义务,能完整、正确地作出意思表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作出对缔结婚姻的真实表示。
    此时一方以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依据不足。伴侣得了精神病的,有可能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得了,而另一方此时可能知晓,当然也有可能被隐瞒了。而要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换上了精神病,并且在登记结婚的时候也没有治愈的,一般来说这样的婚姻关系是被认定为无效的。既然婚姻关系无效,那么之后也就谈不上离不离婚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三、离婚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拓展延伸
    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充分了解双方财产状况: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前,需要对双方财产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包括收入、财产清单等,以便在公证时能够准确描述双方财产状况,避免因为财产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2. 明确公证内容: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明确公证的具体内容,如公证的财产范围、公证的财产清单等,以便于在公证过程中避免因为细节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3.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明确公证争议解决方式,如调解、诉讼等,以便于在公证过程中就能够预先约定好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因为财产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4. 保持透明公正: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保持透明公正,如将双方财产清单公示给公证员、与公证员充分沟通等,以便于公证员了解双方真实财产状况,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纠纷。
    综上所述,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充分了解双方财产状况、明确公证内容、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保持透明公正等,有助于避免因财产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有精神病史仍然可以起诉离婚,但需要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且监护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按顺序承担。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病情稳定,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能良好地辨认婚姻有关事务的权利和义务,能完整、正确地作出意思表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作出对缔结婚姻的真实表示,那么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以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么依据不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此外,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也是离婚的重要步骤之一,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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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