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土地抛荒20年能要回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别人土地抛荒20年不能要回去。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一、划拨土地政府能收回吗 可以收回。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样办理 房子分为住宅建设用地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不同土地使用期到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从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商品房用于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目前不能确权的土地有哪些? 不能确权的土地如下: 1、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且尚未解决; 2、擅自开垦的荒地; 3、已经完成退耕还林或者退耕还草,且获得林权证或草地证的耕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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