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患有精神病,孩子应由谁来抚养?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倾向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不一定意味着孩子会判给男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孩子的成长环境、父母的经济状况以及双方对子女的关爱程度等。同时,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没结婚证小孩归谁等问题也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倾向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不一定意味着孩子会判给男方。实际上,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孩子的成长环境、父母的经济状况以及双方对子女的关爱程度等。所以,孩子跟随有精神疾病的父亲或母亲生活并不会一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但如果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的,在征得配偶同意后,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或者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一、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孩子抚养权,会判给非过错方。但是男方和女方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非婚生子女没结婚证小孩归谁 (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夫妻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 (二)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等。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争夺纠纷案件中,无论是否婚生子女,2岁以下一般都是归女方抚养。男方以后要争夺抚养权,要证明小孩由抚养对小孩成长不利。不能证明的话,是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倾向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不一定意味着孩子会判给男方。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孩子的成长环境、父母的经济状况以及双方对子女的关爱程度等。同时,如果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在征得配偶同意后,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另外,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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