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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孩子抚养权和户口有关系么
释义
    没有关系。抚养权解决的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而户口是国家对人口的统计管理,两者是没有直接联系的。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户籍随父或者随母都可以。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并不强制户口必须跟随孩子的实际抚养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孩子户口不跟随实际抚养人,可能会造成一些实际的不便利。比如,孩子的就学问题。在实行划片入学的地区,孩子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就无法划片入学。这会导致孩子需要离开实际居住地跨区上学,给孩子和实际抚养人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很多离婚者对于户籍问题存在误解。有的认为户口在好像孩子就在,仿佛守着户口就有了对孩子没有失控的安全感。有的认为控制了户口就可以作为和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其他问题上博弈的筹码,故而坚持不配合给孩子迁移户口。在此,提醒很多家长,父母离婚本身就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的伤害,一定不要再通过给对方和孩子带来不便加深对孩子的伤害。
    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第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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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