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国家对结算审查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对结算审查期限发包方和施工方都会作出约定,但由于结算审核需要发包方和施工方共同配合审查,所约定的期限并也不一定能严格的执行,故,发包方也好,施工方也好,应尽量的严格按照合同履行。风险提示:拖欠工程款如何有效防范1、在投标前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重点考察项目的合法性、业主的信誉及资金到位情况,避免盲目上马。对信誉不可靠、风险大于效益、技术上无把握的项目宁可放弃也不贸然行事。2、坚决杜绝没有合同的工程项目,决不轻信业主的任何口头承诺,一切以合同为准。无论工程大小、工期长短,也不管与业主的关系多亲密,只要工程上马,就必须签订合同。3、认真做好合同的评审工作,及早排除一切风险因素。重点对工程款的支付办法及其违约处理作详细说明。严禁许诺垫资施工。在签订大型项目合同时应进行法律咨询,或进行有关公证,防止出现漏项或不公平条款,确保合同的履约及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4、尽量避免二手以上的合同,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层层克扣。5、及时做好合同及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归档工作,以备随时核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