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顺序 |
释义 | 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顺序是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因为按照规定,先办理施工许可证,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因为施工许可证是开展施工的必要条件,而质量监督手续则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前,必须先获得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9、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综上所述,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顺序是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因为按照规定,先办理施工许可证,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因为施工许可证是开展施工的必要条件,而质量监督手续则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前,必须先获得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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