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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怎么进行编审的?
释义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审方式是: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可以直接进行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一、建筑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建筑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参照无效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2、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支付工程款;
    4、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5、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工程定额和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格;
    6、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二、国家对工程承包单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程承包有这些规定,具体如下:建筑口程实行总承包,禁止肢解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承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承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人;但是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得肢解成几个部分并承包给几个承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工程验收后不出验收报告怎么办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性很强,且大多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工程竣工后使用前进行验收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但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建设单位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工程验收后不出验收报告的情形。作为承包单位来讲,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组织竣工验收的时候,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前往参与竣工验收会,在最终竣工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并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其次,按照法律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注意证据的留存,如果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发包人仍不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可以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最后,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可以“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为由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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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