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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竣工后的结算期限是多长?
释义
    《规范》第16.5.1条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立即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给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发包人在28天内核实并确认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给承包人。若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可催告支付或通过法院折价或拍卖工程来优先受偿。若承包人未及时递交报告,发包人有权要求交付工程或要求承担保管责任。争议时按约定处理。
    法律分析
    《规范》第16.5.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结语
    根据《规范》第16.5.1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最终结算。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如发包人未及时支付结算价款,承包人有权要求交付工程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争议时,应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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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