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步: 一、建筑管理验收 1、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编写专题报告。 2、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管理验收。 3、市规划局现场踏勘。 4、现场验线。 5、符合要求。 6、发出“建筑管理合格证”。 二、建筑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总结。 2、整理好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 3、向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申请验收,同时告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