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胁迫结婚可被撤销,当事人需主动提出申请。可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需提供证明材料。申请时限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如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应撤销该婚姻。 法律分析 我国将强迫结婚的婚姻定性为可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需要主动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通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求助:(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为受到威胁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到威胁的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到威胁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申请,应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申请,应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期限内,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二)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自己的婚姻。应该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能够证明受到威胁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到威胁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该撤销该婚姻,宣布结婚证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