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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之外的赔偿谁承担
释义
    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是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外的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外的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等赔偿责任和次要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A.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B.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C.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D.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免赔责任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7、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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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