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交强险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 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一、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交强险的收费标准 1、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950元; 2、6-10座的家庭自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1100元; 3、6座以下的企业非营业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000元; 4、6-10座的企业非营业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费用是1130元; 5、承载量<2t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850元; 6、2t≤承载量<5t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3070元; 7、5t≤承载量<10t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3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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