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险代位求偿权概述是怎样的
释义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二、保险代位权受损标的是什么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受损标的有财产标的和人身保险标的。
    三、自己开车出车祸死亡理赔吗?
    要理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在收到赔付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并及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