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夫妇分居两地可以异地调动。 警察配偶异地调动条件有: 1、夫妻其中一方为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另一方为本省公务员,双方在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工作生活; 2、由夫妻中的公安民警一方提出调动申请,申请调往地须为配偶所在地公安机关; 3、分居两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将不能调动: 1、不符合国家晚婚政策; 2、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因病不能正常工作; 4、夫妻其中一方因干部轮岗交流、异地任职等原因造成两地分居; 5、按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不满最低服务期限; 6、其他不符合公务员(人民警察)转任条件。 夫妻双方只要确实存在夫妻分居客观事实,调动流向合理,就可以申请调动。办理调动手续,一般情况下需按照拟调入地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工作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法律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对调任、转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